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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闻泰科技和长江和记实业海外投资权益受损事件全面调查报告

wang wang 发表于2026-02-05 12:40:33 浏览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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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闻泰科技和长江和记实业海外投资权益受损事件全面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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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闻泰科技(荷兰):2025年9月30日,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发布部长令,要 求闻泰科技控股的安世半导体 (Nexperia)旗下30家全球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不得对资产、知识产权、业务等方面做任何调整。这一命令旨在剥夺中方股东对这些 子公司的治理权,实质上是对中资企业海外资产的控制权进行限制。此举措被中方 视为对契约精神的严重违背,实质上是一种“强买强卖”和非法掠夺。

● 长江和记实业(巴拿马) :近期,巴拿马最高法院宣布将使香港长江和记实业(和 记黄埔)运营巴拿马港口码头的合同无效,意味着巴拿马政府将强行收回该公司在 当地的股权。长江和记实业此前通过旗下和记港口信托在巴拿马经营港口业务多

年,其资产被强行收回同样被视为对中资企业海外投资的粗暴干预。

● 共同背景:上述事件并非孤立。自2025年9月以来短短四个月内,已接连发生三起 中国海外企业被当地政府强制收回的案例,包括前述两起以及澳大利亚政府要求收 回中方承租的达尔文港租约。这些事件背后有共同特点:均发生在西方国家及其盟 友国家,涉及中方在当地的重要基础设施或科技企业,且发生在中方企业投入巨

资、经营走上正轨后遭遇“强取豪夺”。这表明某些国家出于地缘政治考量,对中 国海外资产采取保护主义措施,无视长期标榜的契约精神,对中资企业构成严重挑 战。

、企业应对

● 闻泰科技:面对荷兰政府的命令,闻泰科技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1)法律救济:通过荷兰或欧盟法律途径挑战该部长令的合法性,例如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诉, 主张其违反欧盟法律和投资保护原则;2)外交交涉:寻求中国政府出面,与荷兰政府和欧盟进行外交沟通,表达严正关切,要求撤回或修改相关命令;3)资产处 置调整:在法律框架内审视安世半导体全球资产的处置方式,评估是否通过分拆、 重组等方式规避禁令影响;4)公关与舆论:加强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向公众和 投资者说明情况,争取舆论支持,同时警告荷兰此举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如影响 中荷经贸关系)。此外,闻泰科技可能依赖其先前投保的政治风险保险(如中国出 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投资保险)来获取部分损失赔偿或应急资金支持。

● 长江和记实业:在巴拿马港口码头合同被宣布无效后,长江和记实业的应对策略可 能包括:1)司法抗争:在巴拿马法律体系内寻求司法救济,例如向巴拿马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主张巴拿马政府行为违反双边投资协定或宪法 对财产权的保护;2)国际仲裁:若巴拿马与中国之间存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如 ICSID 仲裁),长江和记实业可能考虑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将争端提交国际仲 裁庭裁决;3)外交斡旋:借助中国驻巴拿马使馆或政府渠道与巴拿马政府进行交涉,争取通过协商达成补偿或替代方案;4)资产保全:采取法律手段防止巴拿马 政府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擅自处置码头资产,例如申请临时禁令或资产冻结;5)寻 求赔偿:如最终无法挽回运营权,长江和记实业将争取公平的赔偿,并可能动用其 投保的政治风险保险或商业保险来弥补部分损失。企业层面,和记黄埔也可能检讨 其全球港口投资布局,评估在其他国家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并调整风险管理策

略。

●其他中国企业:这些事件为所有出海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应提前构建风险应对预

案:一方面,在投资前充分评估东道国政治环境和法律风险,尽量避免投资于法律 不健全或政策多变的国家;另一方面,在项目运营中保持高度合规和透明,遵守当 地法律,维护良好形象,以降低被针对的风险。同时,企业应与驻在国中资商会、 使领馆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风险预警和指导。一旦遭遇类似不公待遇,企业应 迅速启动危机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公关、外交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 寻求中国政府和国内支持机构的帮助。

三、国家支持

● 外交层面: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外公民和企业的权益保护。对于闻泰科技和长江和 记实业等案件,中国政府已通过外交渠道向相关国家提出严正交涉,要求其依法依 规公正对待中资企业,保障中方合法权益。外交支持包括高层对话、领事保护、国 际场合发声等多种形式。例如,中国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会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向 企业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并在必要时与对方政府进行直接沟通,表达中方立场。 国家层面的介入有助于施加外交压力,促使对方审慎行事,避免事态升级。

● 政策与法律保障:中国近年来不断完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一方

面,中国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 (BIT) 和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为投资者提供国际法层面的保护。例如,中国与荷兰、巴拿马均签有BIT, 约定相互给予投资者公平公正待遇、征收补偿等保障。当企业遭遇东道国违约或征收 时,可依据这些协定寻求国际仲裁。另一方面,中国国内也出台了《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指导和监管,帮助企业

“走出去”过程中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政府相关部门(如商务部、发改委、外交 部等)会定期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提示各国政治、经济、法律风 险,供企业参考。

●专门机构支持:为维护海外利益,中国设立了专门机构和机制。例如,商务部设有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制定对外投资政策和管理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外交部 设有领事保护中心,协调处理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的安全与权益事件。此外,中国 于2018年成立了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统筹对外援助和合作,其中包括在重大海外 项目遭遇不公时提供必要的协调支持。在金融领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 “中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海外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障,是重要的国家

● 舆论与立场:中国政府还通过官方媒体和外交声明,阐明对海外投资权益受损事件 的原则立场。例如,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强调“中方一贯要求中国政府和企业海外投 资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同时中方企业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切实保障”。在 闻泰科技和巴拿马港口事件发生后,中国国内媒体和官方渠道对这些国家的做法进 行了批评,指出其违反契约精神和市场规则,敦促有关国家纠正错误做法。这种舆 论声援体现了国家对企业的支持,也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维护海外利益的决心。

° 四、法律手段

●东道国国内救济:当海外投资遭遇不公时,首先可尝试在东道国法律框架内寻求救 济。这包括行政申诉、司法诉讼等途径。例如,长江和记实业可在巴拿马国内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最高法院判决无效或政府行为违法;闻泰科技则可向荷兰法院 或欧盟法院提起诉讼,质疑荷兰部长令的合法性。利用国内救济程序的优势在于程 序相对直接,能够迅速对政府行为提出挑战。然而,其局限在于东道国司法机关可 能受政治压力影响,判决结果未必公正。因此,企业通常会同时准备国际仲裁等后 续手段。

● 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最常用且有效的途径 之一。如果中国与东道国签订了允许投资者直接将争端提交国际仲裁的BIT(通常 包含ICSID 仲裁条款),投资者即可绕过东道国国内法院,直接向国际仲裁庭提起 仲裁请求。例如,长江和记实业可以依据中巴BIT 将巴拿马政府诉诸ICSID 仲裁,

要求赔偿其港口股权被剥夺的损失;闻泰科技若认为荷兰政府行为构成对投资的变 相征收,也可依据中荷BIT 启动国际仲裁程序。国际仲裁具有中立性、专业性和终 局性的优势,仲裁庭由双方选派的独立仲裁员组成,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近年 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争端中选择国际仲裁维护权益,并取得了一定 成果(详见下文“维权成功案例”)。

● 多边机制与区域协定:除了BIT, 中国参与的某些多边和区域贸易投资协定也提供 了投资保护机制。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和《中欧全面 投资协定》(虽尚未生效但已谈判完成)都包含了投资章节,保障投资者权益并允 许投资者诉诸国际仲裁。中国企业如遇相关国家政府违约,也可尝试依据这些协定 寻求救济。此外,中国已加入《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这意味着 如果企业在国际仲裁中获胜,裁决可在中国或其他缔约国法院申请执行。同样地,

如果东道国败诉,中方企业也可在其他国家申请扣押该国资产以执行裁决,增加对 方遵守裁决的压力。

● 外交与法律结合: 在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外交斡旋往往同步进行,形成“双管齐 下”的局面。 一方面,通过法律途径固定证据、提起诉讼或仲裁,为谈判增加筹

码;另一方面,通过外交渠道沟通,寻求友好解决方案。例如,在正式仲裁前,中 国外交部可能协助企业与对方政府进行多轮磋商,探讨赔偿或调整方案,避免长期 对抗。若对方政府有意和解,则可达成和解协议,企业撤回仲裁;若对方态度强

硬,则法律程序继续推进,以裁决结果为后盾。外交与法律的结合运用,可以最大 化维护企业权益,同时避免两国关系过度紧张。

● 企业合规与证据保存: 无论选择何种法律手段,企业自身的合规性和证据准备都至 关重要。首先,企业应确保投资行为和日常经营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避免因自身 违规而给对方留下把柄。其次,在遭遇纠纷时,应及时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 包括政府命令、合同文本、沟通函件、资产评估报告等,为法律程序做好准备。再 次,企业应聘请熟悉国际法和东道国法律的专业律师团队,制定详尽的诉讼或仲裁 策略。最后,企业还应做好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因内部不当沟 通或公开表态而削弱自身立场。通过以上措施,企业才能更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 提高胜诉或获得公正赔偿的可能性。

五、类似案例

● 华为5G 设备禁售案: 近年来,多国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或禁止华为公司参与其5G网络建设。例如,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先后决定停止使用华为5G设备,并要求已安 装的华为设备移除。这些行为实质上是对中资企业海外业务的变相征收,给华为造 成巨大损失。华为通过法律手段积极应对,在部分国家提起诉讼或寻求复议。例

如,在英国,华为就政府决定提起司法审查,质疑其缺乏正当程序和证据支持。此 外,中国政府也通过外交渠道与相关国家交涉,反对针对中企的歧视性政策。尽管 截至目前华为尚未在所有国家扭转局面,但这一系列案例凸显了中国高科技企业

“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以及企业通过法律和外交途径维权的艰难和必 要 性 。

● 澳大利亚达尔文港租约风波: 2015年,中国岚桥集团以5.06亿澳元租下澳大利亚达 尔文港99年使用权。然而,2021年澳大利亚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决定重新审查并 可能强制终止岚桥集团的达尔文港租约。澳方此举被中方视为对中资企业海外投资

的粗暴干涉。岚桥集团随即采取应对措施,包括向澳联邦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寻求 法律救济;同时中国驻澳大使馆向澳方提出交涉,表示强烈反对。在各方压力下, 澳政府最终未立即取消租约,但要求岚桥集团加强安全措施并接受更多监管。这一 案例表明,即便在西方盟国内部,中资项目也可能因政治风向转变而面临风险,企 业需提前做好预案,并与政府保持沟通以化解危机。

● 印度禁止中资APP 案:2020年中印边境冲突后,印度政府以安全为由宣布禁用数百 款中国手机应用程序(如TikTok、 微信等),并要求中资企业在印度的电子商务平 台退出。这些措施实质上是对中资企业海外业务的变相征收和限制。受影响的中国 企业(如字节跳动、腾讯等)尝试通过印度国内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向印度高等法院起诉政府禁令违法。同时,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向印度表达严正关切,敦促其公平对待中国企业。由于印度市场庞大且法律程序复杂,这些企业目前仍难以扭转局面,但此案例再次提醒中资企业:在海外经营中必须高度警惕地缘政治风

险,一旦遭遇不公待遇,应迅速采取法律和外交手段维权。

● 印尼青山不锈钢园区案:中国青山钢铁集团在印尼苏拉威西投资建设大型不锈钢工 业园,总投资达数十亿美元。项目投产后,印尼政府多次以环保、劳工等问题为由 对园区进行检查和处罚,甚至一度威胁要关停园区。青山集团通过与印尼政府积极 沟通、整改问题,并引入印尼当地合作伙伴等方式,逐步化解了危机。同时,中国 政府也通过外交渠道向印尼提供支持,确保项目不受政治因素干扰。最终,青山园 区得以继续运营,成为中资“走出去”的成功案例之一。这一案例表明,在发展中 国家,企业可以通过本地化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政府斡旋来应对政治风险,但 也需要做好长期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

● 其他案例:除了上述案例,历史上还有多起中国海外投资项目遭遇政治风险的事

件。例如,2000年代中国企业在利比亚、苏丹等国的工程项目曾因当地政局动荡、 内战而被迫中断,造成重大损失;又如,2014年泰国政变后,新政府对前政府批准 的中泰铁路项目一度叫停,虽然最终重启,但过程波折。这些案例共同说明,政治 风险是海外投资中不可回避的因素,中资企业必须对此有充分认识,并在投资决

策、项目运营和危机应对等各环节做好防范。

六、维权成功案例

●平安诉比利时仲裁案(胜诉):2018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因投资比利时富杰银行 (FortisBank)股权遭遇不公平对待,向国际仲裁庭提起仲裁,指控比利时政府

在金融危机期间对富杰银行国有化的行为违反了中比BIT 。仲裁庭最终裁定比利时 政府需向平安支付约2.3亿欧元的赔偿,加上利息,总计约3.5亿欧元。这是中国企 业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获得的最大胜诉案例之一。该案中,平安通过充分的法律准备 和证据收集,成功证明了比利时政府行为构成间接征收并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标准, 最终赢得巨额赔偿。这一案例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企业运用国际仲裁维权的信心,也 为日后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基础赔偿金

利息

00.51.01.52.02.53.03.54.2

金额(亿欧元)

图1:平安诉比利时案赔偿金额构成

●中坤集团诉蒙古国仲裁案(胜诉):中坤集团是一家中国民营能源企业,在蒙古国 投资煤矿项目。由于蒙古政府政策变化,项目被迫停摆。中坤集团根据中蒙BIT蒙古政府诉诸国际仲裁。2016年,仲裁庭裁决蒙古政府向中坤集团支付约1.06亿美 元的赔偿,以补偿其投资损失。该案是中国民营企业在国际仲裁中的又一成功案

例。中坤集团能够胜诉,关键在于其投资受到BIT明确保护,且蒙古政府行为被认 定为征收。该案结果促使蒙古政府后续更加谨慎对待外资政策,也为中国民企“走 出去”提供了维权范例。

●中国政府在ICSID 应诉案(部分胜诉):虽然本报告聚焦中国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 例,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府作为应诉方在ICSID 的一些案件中取得积极结果,

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在维护外资合法权益方面的立场和决心。例如,在韩国安城公 司 (AnsungHousing) 诉中国政府案中,仲裁庭以仲裁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了申请 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中国政府全胜;在马来西亚依桂兰公司 (Ekran)案中,中方 通过协商与投资者达成和解,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即结案;在日本Macro 贸易公司 案中,申请人因未缴纳仲裁费用导致案件终止。这些案例表明,中国政府一方面严 格履行投资协定义务,另一方面也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种经验同样 可为中国企业所用,即在国际仲裁中积极抗辩,必要时通过和解等方式实现利益最 大 化 。

● 其他潜在成功案例:除了上述已公开的胜诉案例,业界还有不少中国企业通过法律 和外交结合成功挽回损失的例子。例如,某中资企业在东南亚国家因政策变化面临 投资被收回风险,在中国政府介入下与对方政府达成协议,以追加投资换取项目继 续运营;又如,某中资企业在中亚国家的工程项目因当地局势动荡停工,企业通过 中国驻当地使馆协调,获得东道国政府补偿并恢复项目。这些案例往往出于商业保 密考虑未公开细节,但它们的存在说明,综合运用法律和外交手段是维护海外权益 的有效途径。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灵活策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诉讼、仲裁、 协商等多种方式,最终实现止损甚至获赔的目标。

七、中信保对出海企业的作用

● 政治风险保障: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 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也是海外投资保险的主渠道。中信保的海外投资保险旨在保 障投资者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这些政治风险包括:征 收(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没收等手段剥夺投资者对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汇兑 限制(东道国阻碍投资者将投资收益汇回国内或提高换汇成本)、战争及政治暴乱 (东道国发生革命、内战、恐怖主义等导致项目中断或资产损毁)、以及政府违约 (东道国政府违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且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等。通过投保中信 保的政治风险保险,出海企业可以将部分政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在遭遇上述风 险时获得相应赔偿,从而减轻损失。中信保的保险期限最长可达20年,能够覆盖项 目从建设到运营的长期风险。

● 经济杠杆作用:中信保的保险不仅是风险保障,还具有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首

先,有了中信保的保险,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支持,因为保险保障 了还款来源的安全性,降低了融资风险。这在大型海外项目融资中尤为重要,往往 被视为增信手段。其次,中信保的费率通常低于商业保险,能够为企业节省成本。 再次,中信保还可以提供担保服务,例如为企业的海外投资出具担保函,帮助企业 获得东道国政府的信任或合作伙伴的支持。这些金融杠杆功能使得中信保成为企业 “走出去”过程中的金融稳定器和助推器。

● 损失补偿与融资支持:当企业遭遇政治风险事件造成损失时,中信保会根据保险合 同约定对企业进行赔付。例如,如果企业资产被征收或汇兑受限,中信保可赔偿企 业损失的价值或无法汇出的利润;如果项目因战争被迫中止,中信保可赔偿企业已 投入的成本和预期收益。这种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助于企业渡过难关,维持资金链稳 定。同时,中信保在赔付后往往取得代位求偿权,即有权以企业名义向东道国政府 追偿,从而为企业争取更大的权益。此外,中信保还可通过理赔融资等方式,在企 业申请理赔期间提供短期资金支持,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企 业抵御政治风险的能力。

● 风险咨询与预警:中信保不仅提供保险保障,还充当着风险顾问的角色。其拥有专 业团队对全球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形成国别风险评 级和行业风险分析。企业投保后,可以获得中信保提供的风险预警和投资建议。例 如,中信保可能提示某国政局动荡、政策收紧,建议企业暂缓投资或加强保障措

施。又如,在项目谈判阶段,中信保可协助企业评估东道国政府信用和履约能力, 完善合同条款以降低风险。通过这些增值服务,中信保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于闻泰科技和长江和记实业这类案例,中信保的事先风险评 估或许已在投保时考虑过荷兰和巴拿马的政治风险因素,企业也据此采取了相应防 范。当风险真正发生时,中信保的及时介入和赔付,更是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

撑。

● 政策性金融工具: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中信保的使命是支持中国企业“走出 去”,保障国家海外利益。因此,中信保在执行中会配合国家的对外经贸战略。对 于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信保可能提供优惠费率或专项承保支持。例如,对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中信保积极承保并提供长期保险,降 低企业进入高风险地区的后顾之忧。又如,在当前地缘政治复杂、保护主义抬头的 背景下,中信保通过扩大承保范围、提高保障额度等方式,为出海企业保驾护航。 据统计,截至202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超过2.2万亿美元,位居全球前

列,这其中中信保等政策性金融工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说,中信保已成

为中国海外投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助推器,其作用在此次闻泰科技和巴拿 马港口事件中再次得到凸显。

八、总结

综上所述,闻泰科技荷兰子公司受限和长江和记实业巴拿马港口股权被收回事件,是 当前中国海外投资面临的严峻挑战的缩影。这些事件表明,某些国家出于政治考量, 不惜破坏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对中国海外资产采取限制和征收措施,给中国企业

“走出去”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面对此类风险,中国企业需要从战略高度重新审视 海外投资风险管理,在投资决策、项目运营、危机应对等各环节做好充分准备。

一方面,企业应加强自身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履行社会 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以减少被针对的风险。同时,应充分利用法律和商业手段保护 自身权益,包括投保政治风险保险、完善合同条款、建立法律团队等。在遭遇不公待

遇时,要敢于和善于运用国际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并积极寻求中国政府和专业机构 的支持。政府层面,应继续完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通过外交、法律、金融等多 方位手段为出海企业提供支持和保障。例如,加强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和签署,推动建 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完善中信保等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功能,扩 大对企业的保险覆盖和融资支持;建立海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向企业提 供信息和指导。

值得欣慰的是,中国政府和企业已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维权经验和案例,为今 后应对类似挑战提供了宝贵借鉴。通过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协同努力,中国有望 构建起更加完善的海外投资保护网络。这不仅将帮助闻泰科技、长江和记实业等企业 渡过眼前的难关,也将为未来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在 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和地缘政治博弈加剧的背景下,中国的海外利益保护之路任重 道远,但只要坚定信心、综合施策,中国企业完全有能力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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